最新消息:
1、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、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,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;
3、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连续、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;
4、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、产权清晰的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存量房(二手房),并且不在拆迁公告、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,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;
5、有稳定的收入、信用良好,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6、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,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,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;
7、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;
8、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;
9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基本材料:
1、户口本(原件及复印件1份)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2份)、结婚证或单身声明;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2、个人信用报告;(原件1份)
3、住房公积金卡;
4、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,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。
根据不同情况,选择相对应材料:
商品房:
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;(原件1份)
2、首付不动产专用发票;(原件及复印件1份)
3、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卡;(原件及复印件)
4、在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填写制式证明,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工资证明;
5、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,需提供工资明细或完税证明。
步骤一:
预审:向分中心、管理部提出申请,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》。
步骤二:
签订合同: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后持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》到分中心、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,分中心、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,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《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》。
步骤三:
办理抵押手续:抵押登记或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。所购房屋能够设定抵押权,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。
步骤四:
发放贷款: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。
贷款额度:
目前单、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。
贷款利率:
2015年度唐山市贷款基准利率为:
首套住房:
(1)5年期(含)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.75%;
(2)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.25%。
二套房:
(1)5年期(含)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025%;
(1)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575%。
温馨提示: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;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,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。
贷款期限:
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以第一借款人核定,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。
还款方式:
等额本息:作为还款人,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,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、利息比重逐月递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