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,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:
1、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
2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3、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1.《社会保险登记表》;
2.营业执照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(验原件)并加盖单位公章;
3.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并加盖单位公章;
4.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(验原件)并加盖单位公章;
5.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。
1.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《唐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》,发放给参保职工。
2.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《唐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》,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。
3.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,并在申领表上签字,盖章,收取办理费用20元(用于办理社保卡)。
4.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,审核通过后,凭《缴款通知书》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(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)。
5.办卡完成后,单位经办人员凭《领卡回执》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,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。
办理地址:
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
地址: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
电话:7215306、7215217
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
地址: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
电话:2862650、2862285
路北区社会保险局
地址: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号
电话:7215350、2344753
办理时限:
4个工作日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