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、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。
2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1、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2、交验居民户口簿。
1、申请人提出申请,提供《居民户口薄》
2、派出所逐项审核户口登记项目后打印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;
3、群众对办证信息核对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,确认后在申请人签名栏签字,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核对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后在申请人签名栏签字;
4、领取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;
5、证件制出返回派出所后,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凭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》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
办理时限: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18个工作日,其他派出所2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工本费每证20元